一、引进对象及要求
(一)引进对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有较强的心和责任感,承诺在本校工作8年及以上。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有科研成果的可放宽至50周岁。
6.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岗位及要求
序号 |
专业要求 |
引进人数 |
备注 |
1 |
工学、理学 |
14人 |
|
2 |
经济学、管理学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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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 |
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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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限专业 |
2人 |
|
二、相关待遇
(一)引进全职博士待遇
1.提供人才引进费(含安家费、住房补贴)85万~125万元(以学院政策文件执行发放);
2.提供60㎡学院公租房一套;
3.按照《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省人才津贴补贴;
4.正式聘用后,根据科研计划和相关规定使用,学院将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
5.按照贵州省相关政策试用期(三个月)满后可直接享受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待遇,三年内未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降为享受讲师(专业技术十级)待遇;
6.根据配偶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聘、引进、人事代理等方式安排工作;
7.提供博士工作室。
(二)引进属紧缺、急需学科以及学术水平造诣高的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确定其他相关待遇。
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市清镇市职教城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19744
简历投递邮箱:gzkyrsc@163.com
学院网站:https://gzky.edu.cn/www.jrzp.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0日。